一、工資支付原則:

1.單位實行月薪制,個人所得稅由單位統一代繳。

2.單位以存折形式支付職工工資,規定每月5日為上月發薪日,適逢節假日,則在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支付;

3.薪資計算時,金額保留小數點后面兩位數;

4.職工可向財務科咨詢工資明細發放情況。

二、工資核算規定:

(一)考勤周期規定

  1. 當月考勤周期:當月1日至當月31日;

  2. 年度考勤周期: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;

  3. 平均月工作天數為30天/月(用于薪資核算)

  4. 日薪資:月除30

(二)工資基本組成部分

  全月應發工資總額等于月基本工資加補助工資

  全月實發工資總額等于月工資總額減社保個人繳交部分減考勤扣減

三.考勤扣減

  1. 事假:事假扣減的工作額等于日薪資乘于實際請假天數

  2. 曠工:曠工扣減的工資額等于日薪資乘于曠工天數乘于2

   3.病假:職工因病假或非因工負傷,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,按其他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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