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資支付原則:
1.單位實行月薪制,個人所得稅由單位統一代繳。
2.單位以存折形式支付職工工資,規定每月5日為上月發薪日,適逢節假日,則在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支付;
3.薪資計算時,金額保留小數點后面兩位數;
4.職工可向財務科咨詢工資明細發放情況。
二、工資核算規定:
(一)考勤周期規定
當月考勤周期:當月1日至當月31日;
年度考勤周期: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;
平均月工作天數為30天/月(用于薪資核算)
日薪資:月除30
(二)工資基本組成部分
全月應發工資總額等于月基本工資加補助工資
全月實發工資總額等于月工資總額減社保個人繳交部分減考勤扣減
三.考勤扣減
事假:事假扣減的工作額等于日薪資乘于實際請假天數
曠工:曠工扣減的工資額等于日薪資乘于曠工天數乘于2
3.病假:職工因病假或非因工負傷,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,按其他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。